为加强河南理工大学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协调相关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处理,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 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本流程中所称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有害程序危害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河南理工大学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
第四条安全事件等级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判定。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提出安全事件等级,交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I级至III级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一)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学校各二级单位为安全事件的报告主体,一旦发现上述安全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应急处置,保留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口头初报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事发后1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2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
(二)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河南理工大学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报告单见附件1)。
2.事中情况报告由安全事件责任单位编写,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三)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河南理工大学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整改情况报告》(报告单见附件2)。
2.事后情况报告由安全事件责任单位编写,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第六条一般事件(IV级)及预警类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地方有关信息安全部门以及教育部通报的预警类信息的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第七条联络方式报告。各单位的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第八条相关配套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值守制度,做到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九条问责制度。各单位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本流程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
2.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