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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规程

供稿人:现教中心 日期:2014-12-16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文件

现教〔2014〕7号

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规程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高性能计算平台服务大规模科学计算的作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规程。

第一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是开放性公共基础设施,面向全校提供科学计算服务。其宗旨是为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我校的科研竞争力。

第二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的管理、研究和技术人员负责高性能网格计算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用户服务,参与国内外高性能计算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第三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仅供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相关的活动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威胁国家、社会安全的高性能计算。

第四条 获得使用授权的用户,在获得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时安排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用户获得的计算资源与所从事计算工作必须和《申请表》以及相关合同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和签署相关许可文件。如有违约将不享受机时优惠、免费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高性能计算平台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应对自己的口令严格保密,一般用户应至少6个月更换一次口令,重要用户应至少3个月更换一次口令。

第七条 用户所申请的账号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后可以提出申请延期,并重新进行用户登记手续;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所申请的账号及账号的使用权,如有违约将收回账号使用权。

第八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超级计算机仅提供高性能计算环境,原则上不可专门用于数据存储,用户须及时备份计算结果,保障数据安全。

第九条 用户应在基于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研究的论文或研究成果报告中指明使用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计算,发表文章和成果时须注明:“本课题/项目得到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the high-performance grid computing platform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对于使用计算资源得到的成果,用户有义务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河南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应用成果报告》或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存档,并提供成果副本一份。河南理工大学有权引用用户成果报告中与高性能计算相关的报告内容,以便于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者,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有权停止向其提供计算服务,取消优惠政策等处罚措施。如有严重违规,以及引起设备故障、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使用中的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