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供稿人:信管中心 日期:2021-09-07

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分散采购过程,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国资20241号)相关要求,结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信管中心采购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信管中心分散采购工作由中心分散采购管理小组领导,组长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中心党支部支委委员和各科(部)室负责人,监督人员由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三、分散采购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室填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分散采购申请表》,向中心采购管理小组提出采购申请。

2.立项论证。申请科)室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及其它采购材料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立项论证(参与评审人数不少于中心采购管理小组总人数的1/2),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对项目的内容、数量、技术方案、预算价格等进行讨论,形成分散采购意见。

3.采购备案。申请科)室通过“智慧理工”-“学校分散采购备案”进行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采购活动。

4.组织采购。申请科)室选择符合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业进行询价,询价过程和结果保存记录并提交中心采购管理小组。采购管理小组就询价结果组织评审(参与评审人数不少于中心采购管理小组总人数的1/2),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通过“智慧理工”-“学校分散采购备案”完成备案

5.签订合同。根据评审结果,由中心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书》,履行合同履约主体责任。合同电子版通过“智慧理工”-“学校分散采购备案”完成备案通过后,纸质合同经采购技术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到国资处加盖“河南理工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

6.项目验收。申请)室提出验收申请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单位负责人、中心采购管理小组成员参与验收人数不少于管理小组总人数的1/2)、项目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严格按采购合同《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7.资产登记与报账。申请)室在验收合格后,按学校资产和财务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8.整理归档。要严格按中心分散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活动,不得超预算采购,要做好采购过程询价记录、评审记录、验收记录等和采购资料整理并集中立卷归档,最终提交中心综合科保存

四、其他

申请)室认真履行分散采购工作中担负的主体责任,采购管理小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得将应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确保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合理和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