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和登记管理办法

供稿人:现教中心 日期:2009-10-11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和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秩序,保障校园网信息安全,特对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查和登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室单位对信息发布审查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校园网进行信息发布必须遵守相应的审查和登记制度,并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三条 在校园网进行信息发布,按照信息发布的不同类型,遵循下列相应的审查制度:

1.在学校新闻栏目发布信息:

(1) 以学校名义发布信息,需按照报批程序,经上网信息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2) 网络新闻信息,经有关采写单位录入后,通过网络传送到宣传部信箱,宣传部主管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发布范围,或送校领导和上级领导请示,或予取消。

(3) 学校职能部门和各系室向校外发布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上网信息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部门单位名义在学校新闻栏发布。

2.校内公告栏目发布的信息:

(1)以学校名义发布信息,需按照报批程序,经上网信息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2)其他校内公告栏发布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审查管理,并接受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3.开设专题栏目或链接:

(1)开设专题栏目或链接需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将专题的性质、发布时间周期和具体内容介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宣传部邮箱。

(2)宣传部主管领导根据所提供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或送校领导和上级领导请示,或予取消。

(3)通过审核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审核意见、申请内容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在相应的发布时间周期对专题栏目进行发布。

4.各院系,各部门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制作、管理和维护,在本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发布。

5.信息发布的执行人员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更新。

第四条 信息的发布登记和保存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室单位都必须设立信息发布登记记录,由网页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2.需要在校园网发布信息的部门,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文责自负。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通过适当方法(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存储介质等)将信息材料传递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网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打印备份。

4.各部门也应做好单位网页链接内容的相应审批、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