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供稿人:现教中心 日期:2014-10-10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办〔2013〕4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校园网服务区域包括教学办公区、教职工宿舍区和学生宿舍区等。

第三条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与学校公共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并配备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且在业务上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六条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以及教职工、学生用于非商业目的者,均可申请入网。

第七条用户接入校园网的网络接入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用户接入校园网须按要求办理入网手续,未办理入网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校园网实行实名制,有线网接入需要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提出书面入网申请,并按要求做好入网信息登记工作;无线网接入需使用个人实名上网帐号进行认证,个人实名上网帐号需师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申请办理。涉密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有线网接入用户变动或撤消时,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变更或撤消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申请注册者承担。

第十条个人实名上网账号是个人在校园网的标识,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负责,并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公开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学校网站发布信息,需按照学校关于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备案。涉密信息和学校内部需保密的信息一律不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各学院、各处室(部、所)等单位创设本单位网站时,可申请学校域名下的子域名或主机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主页适当位置给予公布。各学院、各处室(部、所)等单位不得使用非学校域名创设网站。

第十三条建有二级网站的单位,其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兼职网络管理员需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网站和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所有上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制作、发布、查阅、复制、散播有碍社会治安、不真实、煽动性和违反法律的信息。

第十五条所有上网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内部网络与校园网连接;不得利用校园网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用户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拷贝、更改、扩散标注有版权标识的软件和资料,网上软件和资料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对外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任何人不得破解、盗用他人账号密码,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未经学校批准和登记备案,用户不得私自开设论坛、电子邮件等各类交互式栏目。

第十九条网络(信息)用户应自觉维护校园网运行的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有义务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犯罪、泄密等行为、信息。

第六章 网络建设与维护

第二十条校园网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管理与维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用户应保证入网计算机的安全。影响到网络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应强行中断与网络的连接,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接入。

第二十三条单位自主管理的服务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服务器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如发生事故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学校将取消该单位的链接或域名,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人为因素造成网络设备、线路损坏或网络中断的单位及个人,应承担事故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以书面或网页等形式定期发布网络运行报告,通报校园网网络运行状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目前对校内用户免费使用。学校保留对校园网使用收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