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河南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管理规范(修订)

供稿人:信管中心 日期:2019-0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塑造河南理工大学形象,发挥河南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二级网站是河南理工大学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等网站的总称。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各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须报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隶属于学校,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网站可以自主管理,但需承担网站安全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 内容规范

第七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宗教相关内容。

第八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十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允许设置BBS、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网站管理人员,并报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信息安全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建立二级网站前须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络沟通。如未提前联络沟通,为了保障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可以拒绝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校外托管系统建立二级网站的,其托管系统应经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各单位要与学校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和数据保密协议,并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需采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网站群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二级网站运行的Web服务器须有专人维护,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机制,尽量保证7*24小时正常工作;各单位对本单位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网站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八条 河南理工大学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hpu.edu.cn”为结尾。各单位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须报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减轻网络负担,使用学校服务器的单位,不得上传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直接删除。

第二十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因二级网站信息安全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河南理工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校办〔2017〕17号)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管理规范(修订)》(校办〔2018〕34号)同时废止。